光明區政府資助政策摘要——經濟促進類
經濟促進類
1.轉型升級補貼
(一)對新區拆除重建型舊工業區部分“工改工”項目,按照園區改造后工業區建筑面積1平方米100元人民幣標準予以園區運營單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資助。對于新區舊工業區綜合整治、環境提升項目予以不超過實際建設或改造費用的30%、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助。
(二)對園區運營單位(含社區集體企業)實施“騰籠換鳥”或“工改工”工程,主動清理淘汰低端企業、積極配合政府有序轉移低端企業和開展重大區域業態整治與市容環境提升,因提前與入駐企業解約造成園區運營單位租金損失的,按實際租金損失,自解約之日起給予租金損失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連續補貼不超過2年。
(三)對獲得國家、省、市產業基地等稱號工業園區的資助按以下規定執行:
(1)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產業基地,分別予以園區運營方最高100、50、30萬元資金獎勵;
(2)對獲批“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的,一次性予以園區運營方100萬元資助;
(3)對獲批“全國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試點區”的,一次性予以園區運營方100萬元資助,對獲批“全國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示范區”的,一次性予以園區運營方追加100萬元資助;
(4)對經認定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等國家、省、市級相應稱號的產業載體,分別予以園區運營方一次性150萬元、100萬、50萬元獎勵。對深圳市特色工業園,予以園區運營方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2.經貿會展活動資助
(一)企業隨光明新區組團參加國內經貿會展活動的,給予展位租賃費、展位裝修費、交通食宿費等參展費用最高100%的資助,單次資助總額最高20萬元,屬于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一帶一路”主題的相關經貿會展活動單次資助總額最高30萬元。
(二)企業隨光明新區組團參加國外經貿會展活動的,給予展位租賃費、展位裝修費、交通食宿費等參展費用最高100%的資助,單次資助總額最高30萬元,屬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舉辦的相關經貿會展活動單次資助總額最高40萬元。
(三)企業參加光明新區計劃內其他國內外經貿會展活動的,給予展位租賃費、展位裝修費、交通食宿費等參展費用最高100%的資助,國內單次資助總額最高10萬元,國外單次資助總額最高15萬元。
(四)每家企一個會計年度申請經貿會展活動的資助最高100萬元,光明新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聯席會議另行議定的不受此限。
(五)服務機構承辦光明新區計劃內國內外經貿會展活動的,經光明新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聯席會議審議,按規定報銷其場地租賃、裝修、布置、設備租賃、招商資料印刷、翻譯等相關服務費用及食宿、交通等團費。
(六)企業參加或服務機構承辦光明新區計劃外其他國內外經貿會展活動的,由光明新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聯席會議審定后給予相關資助。
3.外貿企業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資助
(一)新區對外貿企業投保一年期內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給予以下資助:
(1)按出口信用保險保費的45%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2)由新區管委會授權新區產業主管部門與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簽訂協議,合作建立統一投保平臺,設立統保保費,對新區小微出口企業投保中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的,新區管委會全額資助。(小微出口企業標準及投保資助流程等事項均按照協議規定執行,小微出口企業按申請先后順序享受該資助,直至當年額度用完為止)。
4.招商引資項目落地資助
(一)高端制造業項目落戶獎勵
(1)對申請獎勵時入選最新一期“世界500強(以美國《財富》雜志公布的為準)”的企業將其全球總部新遷入光明新區的,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5000萬元;
(2)對申請獎勵時入選最新一期“中國500強(以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公布的為準)”的企業將全球總部新遷入光明新區的,或申請獎勵時入選最新一期“世界500強(以美國《財富》雜志公布的為準)”的企業將其中國區及以上區域總部新遷入光明新區的,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2000萬元;
(3)對申報獎勵的第一個會計年度在光明新區統計核算產值50億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1000萬元;
(4)對申報獎勵的第一個會計年度在光明新區統計核算產值為10億元(含)至50億元的企業,或為深圳市工業百強、主板上市將總部遷入光明新區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500萬元;
(5)對申報獎勵的第一個會計年度在光明新區統計核算產值為5億元(含)至10億元的企業,或為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將總部遷入光明新區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300萬元;
(6)對申報獎勵的第一個會計年度在光明新區統計核算產值為1億元(含)至5億元企業,或為新三板掛牌將總部遷入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100萬元。
(二)高端制造業項目用房補貼:
(1)本細則第七條中所列企業,租賃用房按深圳市發布的最新區域租金市場指導價50%給予租房補貼,經光明新區管委會認定的重點項目按實際租金的50%給予租房補貼。補貼面積上限為20000平方米,每年補貼金額最高500萬元。租房補貼年限為前三個完整會計年度,每年申請補貼時均需達到相應條件。
(2)本細則第七條中所列企業,購買用房按購買面積給予每平米3000元購房補貼,其中,第一至第四檔企業,最高1000萬元;第五檔企業,最高600萬元;第六檔企業,最高300萬元。購房補貼分三年按照2:1:1的比例發放。
(三)高端制造業項目用房裝修補貼:
本細則第七條中所列企業,對其首次裝修進行補貼,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標準,給予最高300萬元且不超過實際裝修費用的支持。
(四)高端制造業項目臨時安置補貼:
本細則第七條中所列第一至第四檔企業,對企業給予高管臨時安置補貼,按每人10萬元、單個企業不超過5人計算,最高50萬元。
(五)生產性服務業項目落戶獎勵分四檔:
(1)對申請獎勵時入選最新一期“世界500強(以美國《財富》雜志公布的為準)”的企業將其全球總部新遷入光明新區的,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3000萬元;
(2)對申請獎勵時入選最新一期“中國500強(以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公布的為準)”的企業將其全球總部新遷入光明新區的,或申請獎勵時入選最新一期“世界500強(以美國《財富》雜志公布的為準)”的企業將其中國區及以上區域總部新遷入光明新區的,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1000萬元;
(3)申報獎勵的第一個會計年度在光明新區統計核算營業收入10億元(含)以上的企業,或為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將總部遷入光明新區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300萬元;
(4)申報獎勵的第一個會計年度在光明新區統計核算營業收入為1億元(含)至10億元的企業,或為新三板掛牌將總部遷入光明新區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100萬元。
(六)生產性服務業項目用房補貼:
(1)本細則第十四條中所列企業,按深圳市發布的最新區域租金市場指導價50%給予租房補貼,經光明新區管委會認定的重點項目按實際租金的50%給予租房補貼。其中,第一檔至第三檔企業,租金補貼面積上限為10000平方米,每年最高200萬元;第四檔企業,補貼面積上限為5000平方米,每年最高100萬元;租房補貼年限為前三個完整財政年度,每年申請補貼時均需達到相應條件。
(2)本細則第十四條中所列企業,購買用房按購買面積給予每平米3000元購房補貼。其中,第一至第二檔企業,最高600萬元;第三檔企業,最高400萬元;第四檔企業,最高200萬元。購房補貼分三年按照2:1:1的比例發放。
(七)生產性服務業項目用房裝修補貼:
本細則第十四條中所列企業首次裝修進行補貼,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標準,給予最高300萬元且不超過實際裝修費用的支持。
(八)生產性服務業項目臨時安置補貼:
本細則第十四條中所列第一至第三檔企業,對企業給予高管臨時安置補貼,按每人5萬元、單個企業不超過5人計算,最高25萬元。
(九)對注冊在光明新區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及園區運營機構,給予如下支持:
(1)對獲得市投資推廣署認定的投資推廣國際化重點園區、產業鏈專業園區稱號的產業載體,給予園區運營機構一次性50萬元的配套獎勵;
(2)對經光明新區產業主管部門認定為光明新區招商引資重點園區的產業載體,若該園區成功引進符合光明新區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且入駐園區的同類型企業在光明新區統計核算的產值同比增長15%(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分別給予該園區運營機構每年15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
(十)招商合作機構引薦獎勵。對經光明新區產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招商合作機構給予項目引薦獎勵,同一招商合作機構每年可獲得的引薦獎勵合計不超過100萬元。
(1)引進世界500強全球總部的,給予獎勵50萬元;
(2)引進企業申報獎勵的第一個會計年度在光明新區統計核算產值50億元(含)以上的,或為世界500強且在光明新區設立中國區及以上區域總部的,或為中國500強且在光明新區設立全球總部的,給予獎勵40萬元;
(3)引進企業申報獎勵的第一個會計年度在光明新區統計核算產值為10億元(含)至50億元的,或為主板上市將企業總部遷入的,給予引薦獎勵30萬元;
(4)引進企業申報獎勵的第一個會計年度在光明新區統計核算產值為5億元(含)至10億元的,或為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將總部遷入光明新區的,給予引薦獎勵20萬元;
(5)引進企業申報獎勵的第一個會計年度在光明新區統計核算產值為1億元(含)至5億元的,或為新三板掛牌將總部遷入光明新區的,給予引薦獎勵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