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區政府資助政策摘要——行業服務類
行業服務類
1.企業上市培育資助
(一)對中小企業上市培育資助的標準為:
(1)對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包括創業板)或其他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每家一次性資助不超過200萬元(深圳證券交易所)或150萬元(其他境內外證券交易所)。
(2)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每家一次性資助不超過100萬元。
對中小企業上市培育的資助內容是企業為改制上市發生的輔導、保薦、審計、法律、資產評估和變更工商登記等費用。
(二)對中小企業上市培育資助的標準為:
(1)對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包括創業板)或其他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每家一次性資助不超過200萬元(深圳證券交易所)或150萬元(其他境內外證券交易所)。
(2)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每家一次性資助不超過100萬元。
2.促進眾創空間建設發展創客活動補貼
(一)鼓勵各類機構創辦眾創空間,完善眾創空間軟件、硬件設施,提升服務功能和服務能力。對眾創空間建設、改造及用于創客服務的公共軟件、開發工具和共用設備等費用一次性予以50%的資助,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對各類眾創空間場地租金予以三年期的租金資助,第一年予以50%資助,第二年予以30%資助,第三年予以20%資助,每家眾創空間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三)鼓勵高等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學開設各類創客教育課程,建設創客實踐室,推廣創客教育。對符合條件的創客實踐室建設費用一次性予以最高30萬元的資助。
(四)鼓勵各類機構開展國際合作,引進國際知名創客實驗室在我區建立授權實驗室,建立共享國際資源平臺和機制。對單個落戶項目建設費用一次性予以50%的資助,每家機構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對創客實驗室場地租金予以兩年期的租金資助,第一年予以50%資助,第二年予以30%資助,對符合條件的創客實驗室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五)對獲得國家省市及新區相關產業及科技主管部門舉辦的創新創業?創客大賽的獲獎項目予以資助
(1)對注冊地位于光明或獲獎后落戶光明的創新創業項目予以獎勵。對獲得國際、國家級創新創業?創客大賽前三等次的項目,分別給予獲獎單位20、15、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市級舉辦的創新創業?創客大賽前三等次的項目,分別給予獲獎單位15、10、8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區級創新創業?創客大賽前三等次的項目,分別給予獲獎單位10、8、5萬元的獎勵。同一項目在多級比賽獲獎的,按最高獎勵金額進行差額獎勵。
(2)符合新區產業政策導向及發展需求的獲獎項目在新區主管部門指定的產業用房、眾創空間、孵化器內租賃廠房或辦公地進行正常生產運營達一年以上,予以場地租金兩年期的租金資助,第一年予以50%資助,第二年予以30%資助,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六)對發展創客活動,營造創新創業氛圍的各類機構給予資助,按以下規定執行:
鼓勵各類機構和眾創空間積極參與、自主創辦、在新區定期開展創新創業主題活動,通過創客網站建設、主題論壇、創客馬拉松、創客成果展覽、創客集市、創客項目路演、創客成果產業對接、深圳制匯節、深圳國際創客周和創新創業?創客大賽等多種形式推動創客運動,提供公益性培訓、咨詢、研發和推介等服務,對符合條件的各類創客活動按實際發生合理費用一次性予以50%的事后資助,每家機構每年的資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對于區級年度評選的前3名的優秀眾創空間,年度資助總額可提高至80萬元。新區另有規定或決議的不受此限。
3.農業發展資助
(一)農業綜合開發類的項目。主要對新區范圍內實施的有關項目給予資助,單個項目的補貼額度不超過200萬元。對具有良好社會效益和發展前景,且需重點扶持的項目,經新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聯席會議審批后,可突破此扶持上限。具體分為以下幾類:
(1)種植業:主要指蔬菜、水果、花木等經濟作物生產設施建設、良種引進及設備購置,都市休閑農業和觀光農業設施建設及設備購置;
(2)養殖業:主要指牛、雞、鴿的生產設施建設、健康養殖示范、良種引進及設備購置。
(3)農產品加工及保鮮:主要指農產品的分揀、包裝、初級加工、儲藏保鮮、屠宰設施建設及設備購置。
(二)“菜籃子工程”建設項目。采取獎勵和補貼方式,具體分為以下幾類:
(1)農產品質量安全項目。
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100萬元,主要資助新區農業生產企業推進無公害、綠色或有機農產品種養、標準化生產、生態養殖、農產品標識建設等有利于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項目。
(2)農產品標準制定獎勵。
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新制定并經法定管理部門或單位認可、公布的農產品標準,按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分別給予30萬、20萬元一次性獎勵。
(3)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項目。
單個項目的補貼不超過50萬元,具體范圍包括:新區農產品配送企業、屠宰場、批發市場、超市及集貿市場的質量安全自檢體系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含第三方檢測機構)能力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設備生產商的新型檢測設備和檢測技術的推廣及應用;其他有利于農產品質量安全提升的建設項目。
(4)動植物疫病防治項目。
單個項目的補貼不超過100萬元,主要用于新區動植物疫情防治體系建設,包括疫病強制免疫、疫情防控措施等項目。
(三)農業技術推廣項目。
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200萬元,具體范圍包括:農業新技術、新品種、智能設施栽培及節水灌溉、新型肥料、農藥、飼料、獸藥的研發、推廣、應用,及數字化精準農業、農業電子商務,工廠化養殖,農業科普教育等方面的項目。
(四)品牌農業發展項目的主要扶持對象為新區農業企業,具體包括以下幾個類別:
(1)名牌企業建設獎勵。
1.龍頭企業認定獎勵。新區農業企業被評定為龍頭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被評定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獎勵50萬元;被評定為“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的,獎勵30萬元;被評定為“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的,獎勵20萬元。同一企業獲得不同級別的稱號,以最高級別來獎勵;若已獲得獎勵的企業獲得更高級別的稱號,則按兩個級別的差額追加獎勵。
2.龍頭企業落戶獎勵??偛柯鋺粼谛聟^的農業龍頭企業,落戶當年給予一次性獎勵。對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獎勵50萬元;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獎勵30萬元;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獎勵20萬元。同一企業獲得不同級別的稱號,以最高級別來獎勵。
(2)品牌基地建設獎勵。
1.區內農業生產基地認證獎勵。
新區蔬菜基地通過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證的,以每畝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通過綠色食品基地認證的,以每畝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通過有機產品基地認證的,以每畝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
新區果園通過綠色食品基地認證的,以每畝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通過有機產品基地認證的,以每畝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
同一基地獲得不同級別認證,獎勵就高不就低;若已獲得獎勵的基地獲得更優級別的基地認證,則按兩個級別的差額追加獎勵。
2.區內農業示范園區獎勵。
對新區轄區新創建的農業示范園區,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經省有關部門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三)農產品品牌建設獎勵。
新區農產品獲得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國家地理標志商標等地理標志保護的,給予一次性獎勵80萬元。若同一產品擁有一個以上地理標志保護,只能享受一次獎勵。
新區農產品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等國家級產品榮譽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得廣東省馳名商標等省級產品榮譽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四)按照國家、省、市上級部門的明文要求執行,需由地方配套安排資金的農業項目,由新區產業主管部門統籌實施。
農業應急類管理項目、農業資源生態調查項目由新區產業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實施,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
4.生產性服務業補貼
(一)對工業設計提升項目的資助按以下規定執行:
(1)對經市里認定的工業設計領軍企業配套獎勵50萬元。對獲得iF金獎、“紅點之星”獎和“紅點至尊”獎的,每項配套獎勵1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工業設計獎、省長杯工業設計獎的,每項配套獎勵3萬元;對獲得紅點獎和iF獎其它獎項、IDEA獎、GMark獎的,每項配套獎勵2萬元。
(2)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示范園區的,配套獎勵50、30、20萬元。
(二)對檢驗檢測機構的落戶和建設予以獎勵:
(1)對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的國家級檢驗檢測中心落戶新區,按照其實際投入,給予一次性最高300萬元資助;
(2)對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的國家級檢驗檢測中心落戶新區,按照該中心場地租金實際支出的100%予以租金補貼,補貼面積上限為5000平方米,每年最高補貼300萬元,年限為前3個年度。
(3)對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的國家級檢驗檢測中心落戶新區,按照該中心場地裝修、建設等實際投入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建設費用補貼,最高補貼300萬元。
(4)對注冊在新區的檢驗檢測機構,按其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20%給予資助,每家機構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獎勵年限為前3個年度。
(三)對注冊在新區并經認定的提供科技咨詢、上市輔導、財務咨詢、法律、工業設計、創新創業等服務的機構,按其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20%給予資助,每家機構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獎勵年限為前3個年度。
(四)對由市區倡導、在新區注冊、依托國內外領先企業(組織)授權發起成立、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技術創新聯盟或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行業協會和商會等行業組織給予落戶獎勵。對落戶光明新區且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資質的高端科技創新組織,結合其實際投入情況,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運營資助。
(五)鼓勵各類新型研發機構、高端科技創新組織、生產性、科技服務業機構在新區承辦符合新區產業發展方向的科技創新交流活動,經新區管委會批準同意的,按實際發生合理費用一次性予以50%的事后資助。其中,國際性和全國性的活動給予最高200萬資助;省市級活動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每家機構每年的資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5.電子商務發展補貼
(一)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以上、100億元以下的自營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企業,獎勵100萬元;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0億元以上的,獎勵200萬元。單個企業累計最高獎勵200萬元。
(二)對上一年度服務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臺企業,獎勵100萬元;上一年度服務收入達到10億元以上的,獎勵200萬元。單個企業累計最高獎勵200萬元。
(三)市級電子商務龍頭企業在新區設立總部的,給予500萬元獎勵;在新區設立營銷、數據、結算和研發中心的,給予30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獲得本項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對獲批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配套獎勵100萬元;對獲批廣東省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廣東省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配套獎勵50萬元;同一企業同時獲得國家和廣東省示范資格的,按就高原則申請。
6.知識產權、質量認證、品牌、標準化戰略
(一)對品牌創建項目進行扶持。
(1)上一年度新獲得“廣東省名牌產品”的,每個產品分別給予20萬元的獎勵。
(2)上一年度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和“廣東省著名商標”的企業,每件商標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3)上一年度新獲得“深圳知名品牌”的企業,每家給予10萬元的獎勵。
(4)上一年度新獲得使用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的單位,給予20萬元的獎勵。
(5)獲得“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創建資格,對其中積極參與創建并被認定為骨干企業的每家獎勵10萬元。
(6)上一年度獲得“全國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廣東省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和30萬元的獎勵。
(二)扶持導入先進質量管理方法。
(1)上一年度獲得國家質量獎的,給予500萬元的獎勵;上一年度獲得省政府質量獎的,給予300萬元的獎勵;上一年度獲得市長質量獎的,對應市長質量獎大獎、提名獎、鼓勵獎分別給予等額配套獎勵;當年獲得新區質量獎序列獎項的,按照最新實施的《光明新區質量獎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獎勵。
(2)卓越績效試點工程的獎勵標準:經過新區質量強區(打造深圳標準)辦按照單位自愿報名、專家遴選、導入實施卓越績效評價準則、診斷運行改進,并組織專家評審驗收等程序,對得分超過400分且排名前十的單位,給予每家30萬元的獎勵。
(三)對實施標準化戰略項目進行扶持
(1)對承擔國際國內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工作的機構的扶持標準:
1.1承擔國際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或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機構,連續三年每年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補貼;
1.2承擔全國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或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機構,連續三年每年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補貼;
1.3承擔廣東省或者深圳市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機構,連續三年每年給予10萬元的補貼。
(2)對標準研制項目予以扶持的標準:
2.1主導國際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主導國際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獎勵;
2.2主導國家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主導國家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獎勵;
2.3主導行業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主導行業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2.4主導廣東省地方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主導廣東省地方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2.5主導深圳市技術標準文件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主導深圳市技術標準文件修訂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2.6主導團體標準或者聯盟標準制定的,并在深圳市標準信息平臺自我聲明,且被企業采用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四)對獲得符合“走出去”戰略的各種國際認證證書進行扶持:
(1)對新通過美國、歐盟國家食品衛生注冊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
(2)對新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每家5萬元資助;
(3)對新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按照證書給予每張不超過3000元的獎勵;
(4)對新通過OHSAS180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ISO13485醫療器械行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HACCP(GB/T22000、ISO22000等)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ISO27000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ISO20000IT服務業管理體系認證,ISO/TS16949汽車行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TL9000電訊行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AS9100航空航天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SA8000社會責任體系認證的企業,按照證書給予每張不超過5000元的獎勵。
(5)對新通過的其他重要國際認證由評審專家進行審核確定資格及獎勵額度,獎勵額度不超過5萬元。
(五)對將總部設立在新區的認證機構,給予連續三年,每年100萬元的資助。
(六)對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項目進行扶持。
(1)上一年度獲得國家、廣東省或深圳市認定的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獎勵80萬元、60萬元和40萬元;獲得光明新區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獎勵30萬元。
(2)對上一年度獲得“中國專利金獎”或“中國專利優秀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和80萬元獎勵。對上一年度獲得“廣東省專利金獎”或“廣東省專利優秀獎” 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和30萬元獎勵。上一年度獲得“深圳市專利獎”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
(3)對上一年度獲得《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對上一年度輔導光明新區注冊企業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按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數給予該輔導機構或社會組織10萬元/家的資助。
(4)對評選當年獲得“中國版權金獎”、“中國商標金獎”的單位,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獲得“全國版權示范單位”、“全國版權示范園區(基地)”,每家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經廣東省版權局評定并授牌的“廣東省版權興業示范基地”,每家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5)專利按以下標準給予資助:
5.1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單位或個人,給予每項發明專利0.2萬元的資助;
5.2對持續有效5年以上的國內發明專利,一次性給予每項發明專利0.2萬元的資助;
5.3對依照PCT規則提交PCT專利申請的發明專利項目,在取得國際檢索之后,給予每項發明專利0.5萬元的資助,但對于個人給予每項發明專利0.1萬元的資助。
(七)對獲得“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培育單位)”的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在光明新區新注冊、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設立的獨立法人或合伙制專利代理機構,從專利代理資質批準之日起一年內專利案件代理量達到100件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支持。
(八)知識產權質押貸。對于在光明新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和生產經營的企業可通過知識產權(僅限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商業秘密)質押方式申請額度1000萬元(含)以下、期限為一年的銀行貸款。還清貸款本息后,按貸款利息及中介費用(擔保費、評估費)的50%對申請企業進行支持,最高不超過120萬元。
貸款本金發生風險代償事項另行規定。
(九)鼓勵知識產權維權。光明新區企業或個人因知識產 權糾紛而采取法律手段并勝訴的,對其訴訟費用按實際支出的 50%,給予最高 50 萬元資助。
以上獎勵和資助的對象,均需兩年內未因知識產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處罰;申請國內發明專利和PCT國際專利資助的,需為專利第一申請人,且專利權屬明確,無糾紛。
(十)對新獲得計量保證體系確認企業給予扶持的標準:獲得一級、二級、三級計量保證體系確認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